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分析商标外文部分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时,通常会查询商标整体含义、有无常见敏感或贬义词汇等。然而,对于外文部分中的个别非通常含义或不常见的字母组合,我们的敏感度相对较弱,而这些字母组合却往往决定着商标审查的结果。
商标中若包含特殊字母组合,整体被认定存在不良影响而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例如“PAK”“AGRO”“LES”“ZEN”等,不可忽视。“PAK”可被理解为“巴基佬”或“巴基斯坦佬”;“AGRO”可理解为“暴力行为”;“LES”可理解为“女同性恋者”;“ZEN”可理解为“禅”,属佛教用语。
当这些字母组合单独作为商标外文部分时,通过查询相关工具书、网络平台等途径,发现其不良影响的含义并不困难。但当其与其他字母混合重新组合成臆造外文,且位于整体外文的首位、中部或尾部,尤其当整体外文包含众多字母时,我们便难以精准捕捉并进行查询分析。
查看此前类似商标评审裁判内容,因类似原因被驳回的商标为数不少。由于申请前未意识到这一风险,导致商标审查后因具有不良影响而被驳回,这对已进行品牌布局的申请人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商标申请前,应对商标外文部分多加分析,深挖细节,查询先例,尽量在申请前了解是否存在不良影响,从而考虑是否对商标及品牌布局进行调整或争取。
对于因存在特殊字母组合而被认为存在不良影响并被驳回的商标,在复审中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论述及证据准备,以夯实论证并尝试争取:
1. 提供辞典等工具书记载等信息,证明该具有不良影响的含义并非字母组合的通常含义,且不能证明已为我国公众所熟知。例如,“AGRO”作为英文前缀有“农业、农业的”的含义,虽网络上其作为独立单词有“暴力行为”的含义,但《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仅记载了其作为英文单词前缀的含义,无法证明其网络含义已为我国公众所熟知。
2. 字母组合作为缩写,并非唯一指向具有不良影响的含义,在其他语言系统中可能有其他含义。比如,“LES”可译为“女同性恋者”,但其作为缩写并非仅指向“女同性恋”,在法语中还有定冠词“the”的含义。
3. 申请商标与其他语言有对应关系,不能仅依据英语规则选取某字母组合并进行解释,应结合商标整体特点进行判断。例如,申请商标为某日文对应的英文表述,或是日语发音拼写,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或是日文中的一姓氏。
4. 申请商标此前在我国或其他国家已核准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核准通知、注册证复印件等。
5. 提供包含此字母组合的外文商标在海外国家的核准注册情况。例如,提供包含“PAK”的外文商标在英语系国家的核准注册列表,证明其在英语系国家可作为商标注册且无不良影响,那么在非英语系的我国也可作为商标注册。以上仅供参考,可根据商标自身情况,从其他角度论述及证明商标整体不具有不良影响、可作为商标注册,并非局限于以上角度。
综上所述,对于含有外文部分的商标,我们需关注其字母组成,平时多积累类似敏感组合,学习评审裁判内容,以提高捕捉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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