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企业 PVB 领域专利战,索赔超 1.1 亿

2024-12-06 10:30

8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了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斯泰”)及中介机构对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上市委关注到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积水化学”)与德斯泰的五起未决诉讼,并就此进行问询。德斯泰在此次回复中对上述专利诉讼予以详细说明。


其一,涉案专利无效,5034 万索赔落空。2023 年 6 月,积水化学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起诉德斯泰,称其侵犯己方拥有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夹层玻璃用中间膜的制造方法及夹层玻璃”的第 ZL201580016679.6 号发明专利权【案号:(2023)浙 02 知民初 347 号】。积水化学要求德斯泰即刻停止侵犯该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向其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总计 5034 万元。针对该涉案专利,建滔(佛冈)特种树脂有限公司曾在 2022 年 11 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出具第 56330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基于此无效决定,宁波中院驳回了积水化学的起诉,该诉讼案件就此终结。


其二,无效请求失败,3050 万索赔尚无定论。2023 年 11 月,积水化学再次在宁波中院起诉德斯泰,称其侵犯己方拥有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及夹层玻璃”的第 ZL201680018425.2 号发明专利权【案号:(2023)浙 02 知民初 782 号】。积水化学要求德斯泰立即停止侵犯该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向其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总计 3050 万元。德斯泰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向宁波中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将该案件移交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但该申请被宁波中院裁定驳回。针对此裁定结果,德斯泰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被驳回。同时,德斯泰就该专利向国知局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8 月 2 日,国知局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德斯泰已着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三,尚未脱身,又添 3560 万索赔案件。4 月 3 日,积水化学同日在宁波中院对德斯泰发起三起专利诉讼,案号分别为:(2024)浙 02 知民初 18 号、(2024)浙 02 知民初 19 号、(2024)浙 02 知民初 20 号。在 18 号案件中,涉案专利为 ZL201480033768.7 号发明专利(名称为“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及夹层玻璃”),积水化学要求德斯泰立即停止侵犯该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向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总计 2520 万元。在 19 号案件中,涉案专利为 ZL201680009112.0 号发明专利(名称为“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及夹层玻璃”),积水化学要求德斯泰立即停止侵犯该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向其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总计 520 万元。在 20 号案件中,涉案专利为 ZL201080059676.8 号发明专利(名称为“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及夹层玻璃”),积水化学要求德斯泰立即停止侵犯该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向其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总计 520 万元。德斯泰对这三起诉讼采取了相同的应诉方式,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向国知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4 月 17 日,德斯泰就三起案件向宁波中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将案件移送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5 月 8 日,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5 月 17 日,德斯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上诉状》。8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同样在 4 月 17 日,德斯泰对三项涉案专利向国知局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后多次向国知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补充意见。目前,无效请求均已被正式受理。


据悉,德斯泰是一家专注于 PVB 中间膜及其光伏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处于国内 PVB 中间膜厂商第一梯队。积水化学是全球著名的化工产业集团,全球 80%以上的 PVB 市场份额被美国首诺、日本积水化学、美国杜邦和日本可乐丽四家企业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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