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下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主要内容: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特制定本纲要。
一、战略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效显著。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增强,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主体,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的作用更加凸显。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1. 法治保障,严格保护。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2. 改革驱动,质量引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3. 聚焦重点,统筹协调。坚持战略引领、统筹规划,推动知识产权与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
4. 科学治理,合作共赢。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知识产权改革发展,构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惠及各国人民。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较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凸显,品牌竞争力提升,相关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增加,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完备,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形成,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三、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四)构建法律体系
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提高保护标准,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五)构建管理体制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央事权,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
(六)构建政策体系
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审查注册登记政策调整机制,建立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七)构建规则体系
建立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研究完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遗传资源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衔接。
四、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八)健全司法保护体制
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健全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法官培养和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统一裁判标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司法解释和立案追诉标准,加强检察监督机制建设。
(九)健全行政保护体系
依法配置和行使行政部门的相关权力,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等制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建设监管平台,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发挥行政裁决制度作用,探索司法确认制度,完善协作机制,建立调查机制和专门机制,强化海关保护,推进国际执法合作。
(十)健全协同保护格局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各方协同保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明晰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相关体系,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相关网络和信息平台。
五、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十一)完善创造机制
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优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培育优良植物新品种。
(十二)健全运用机制
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发挥专利导航作用,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声明制度,建立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推动地理标志与多方面融合,实施保护工程,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推动相关机构健全管理体系。
(十三)建立运营机制
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打造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
六、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完善相关中心和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审查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咨询服务,完善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十五)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明晰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清单和标准,推进分级分类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效率,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社会满意度。
(十六)建立信息服务模式
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和资源供给,建立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规范数据交易市场,推动信息开放共享,处理好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关系,推动信息服务协调发展,加强国际数据交换。
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十七)塑造文化理念
培养公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宣传典型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其他文化融合共生、相互促进。
(十八)构建传播矩阵
打造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新媒体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加强涉外宣传,形成全媒体传播格局,打造宣传品牌,发展智库,加强国际学术交流。
(十九)营造人才环境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机制,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实施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和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开发精品课程,开展干部学习教育,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
八、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二十)参与全球治理改革
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完善国际对话交流机制,推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完善,积极推进对外谈判,建设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国际合作,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提升仲裁国际化水平,鼓励外国机构来华开展服务。
(二十一)构建国际合作网络
积极维护和发展多边合作体系,加强在国际框架和机制中的合作,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加强对外工作力量,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拓展海外专利布局渠道,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结合,塑造商标品牌形象,推动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全球推介。
九、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领导,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部署任务措施,抓好落实。
(二十三)加强条件保障
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保障任务落实,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十四)加强考核评估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监测和评估总结,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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