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内创新主体密切关注的重要课题。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不仅能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创新成果,还能带来诸多益处,特别是在某些特定行业和领域(如生物医药),在海外申请并获得专利权,是增强产品和技术竞争力、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促进海外项目合作和权益许可等的关键环节。
在选择海外专利申请的具体目的地时,通常需要考虑该目的地的相关产品/技术需求状况、市场规模、科技水平、法律体系以及对外国申请人的友好程度等因素。美国(US)、欧洲(EP)、日本(JP)等地区因其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法律环境,被视为较易申请专利的理想之地。此外,加拿大(CA)、澳大利亚(AU)、俄罗斯(RU)、欧亚(EA)、以色列(IL)、韩国(KR)、新加坡(SG)、印度(IN)、巴西(BR)、墨西哥(MX)、南非(ZA)等经济体也逐渐成为专利申请的热门选择,且随着这些国家/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潜力巨大。
面对复杂的海外专利申请手续,首先要依据各个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准备相应的译文。以下便是在准备(特别是翻译)海外专利申请文件时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些内容。
一、文件组成
目前,国际专利组织以及各国专利局或各地区专利组织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包含扉页(记录著录项目信息、发明名称、摘要和摘要附图(若有)等)、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若有),部分专利组织公布的说明书还附有检索报告。通常将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称为“五书”,这便是译者需要进行翻译的核心部分。对于生物药大分子领域的案件,有时还会涉及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等文件的翻译。
二、文本确定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海外专利的情况,确定翻译基准文本相对较为简便,要么是中国在先申请的递交文本(提交海外申请时,该中国在先申请尚未公开)或公布文本(提交海外申请时,该中国在先申请已经公开),要么是基于中国在先申请的在后正式申请的拟递交文本(通常会涉及内容的增删替换)。
然而,对于通过PCT途径申请海外专利的情况,文本确定的难度会稍有增加。由于PCT申请在国际阶段的检索和/或审查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PCT申请的摘要部分在国际阶段被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同一件PCT申请以多个不同版本的国际公布文本形式存在的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以下两种情形较为常见:
(1)以PCT申请的递交文本中的摘要(及附图)为准,却未注意国际检索报告(ISR)中的摘要修改,或者未核对PCT申请的递交文本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摘要(及附图)是否一致,如此一来,后续进入国家/地区阶段时很可能会因译文提交错误而收到相应的形式补正。
(2)国际公布比国际检索先完成的PCT申请会有A2和A3两个版本的国际公布文本;若以A2版本为准,却未核对A3版本的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摘要(及附图)是否与A2版本一致,也很可能会收到相应的形式补正。
因此,当PCT申请准备进入国家/地区阶段时,需要特别注意应以哪个版本作为翻译基准文本。
三、翻译顺序
为满足专利法的各项要求,申请人往往重视专利申请文件的文本撰写,力求做到准确、严谨、规范。虽然“五书”各自有其撰写方式,但彼此之间在技术内容和逻辑思维上存在相互关联。
对于生物医药领域的案件,建议可以尝试以下翻译顺序:
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名称→附图说明(若有)→具体实施方式中的一个实施例、一个实验例/效果例及其对应的说明书附图(若有)→权利要求书→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中的其余实施例、实验例/效果例及其对应的说明书附图(若有)→摘要及摘要附图(若有)。
按照此顺序进行翻译,首先能够充分了解本申请的所属领域和发展背景,从而得知现有技术的缺陷和/或尚未解决的问题,其次通过发明名称、某实例及其附图可以初步明确本申请的发明要点和实施的具体方法及其有益效果,在此基础上进行权利要求书以及与之对应的发明内容部分的翻译,大概率不会偏离方向,最后通过其他实例及附图可以进一步校对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部分,从整体上把控翻译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原文瑕疵处理
在“五书”的翻译过程中,凭借自身的技术背景、专利知识以及翻译经验,译者有时会发现原文存在一些问题:
· 方案的记载不一致;
· 语义的表述不清晰;
· 措辞的使用不准确;
· 不满足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形式要求。
以PCT申请为例,对于国际公布文本原文中存在的固有瑕疵,大致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保留原文并报告:对于按原文翻译会导致无法理解或误解技术方案的错误,需严格按照原文进行翻译,并向客户(或申请人)报告;此类情况主要包括:技术方案不完整、对应技术特征前后矛盾、术语使用不一致、化学结构式/计算公式显示异常、表格和/或附图的编号错误、附图标记错误等。
(2)改正错误并报告:对于虽重要但细微或者虽重要但不更正就无法完成翻译的错误,需按照正确的译法进行翻译,并向客户(或申请人)报告;此类情况主要包括:明显的拼写错误(常见于化药小分子领域案件中的基团名称误写误译,如将呫吨基误写为咕吨基,将喹啉基quinolinyl误译为quinolnyl)、明显的语法错误(例如,中文说明书虽存在表述过于简略、缺少句子成分、主谓或动宾搭配不当等问题,但结合上下文足以进行订正)、权利要求未以句号结尾(例如,句号缺失或以逗号、分号、省略号等代替)等。
(3)改正错误而不报告:对于非实质性、不影响技术方案理解的错误,可以按照正确的译法直接翻译,而无需向客户(或申请人)报告(客户已明确指示报告所有翻译问题的除外);此类情况主要包括:简单的语法错误(例如,时态表述不一致、介词使用不当等)、简单的格式问题(例如,段落换行、图片/表格居中、字体字号行距设置、页眉页脚页码调整等)等。
五、进入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语言风格和表达方式
使用外文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其中译文应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同理,使用中文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进入其他目的地国家/地区时,也应尽可能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有时,在进入使用同一语种的不同国家/地区时,还需考虑在翻译上是否存在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
以上是笔者根据此前案件代理经验总结的一些浅显的认识和体会,希望通过信息分享的形式引起国内创新主体对海外专利申请文件翻译的重视,更有效地把握文本翻译的质量标准。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指正。若有其他感兴趣的话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积极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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