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受行政处罚或被判刑后,是否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4-12-06 08:35

以案说法


在常见的侵犯商标权行为中,依据《民法典》《商标法》等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可能需承担行政机关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及制造工具、处以罚款等行政责任。而按照《刑法》等相关规定,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不同情节或违法所得数额,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民法典》第 187 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当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由《民法典》第 187 条及上述内容可知,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即便在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后,仍需继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人应依据实际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者甚至会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国家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此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不仅要对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民事责任,还需对其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且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极为严重,“蹭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言,犹如“定时炸弹”。


因此,生产者应坚持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把控产品源头。销售者也需“提高警惕”,规范进货渠道并妥善留存相关进货凭证,切勿“因小失大”。各经营主体只有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方可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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