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一审获胜 暂解1.5亿赔偿危机

2024-12-06 08:47

2024 年 6 月 13 日,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据 IPRdaily 中文网(iprdaily.cn)报道,作者为江天。公告指出,涉案 1.5 亿元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件起因于一份“独家”协议引发的纠纷。2020 年,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数科 OFD 文档处理软件代理合作协议书》,约定冠群公司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四个行业中独家全国代理该软件,协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而,2021 年,冠群公司因向数科公司索要独家授权文件未果,且发现数科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 OFD 产品。冠群公司认为,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的销售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数科公司许可金山公司的销售行为应视为两者的共同销售行为,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包括:


1. 数科公司、金山办公立即停止侵害冠群公司享有的数科 OFD 文档处理软件发行权、复制权的专有使用权;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数科公司和金山公司不得自己、许可任何第三人向金融、证券、保险、信托行业的客户销售该软件产品。


2. 判令数科公司、金山办公因侵权连带赔偿冠群公司损失,并判令数科公司、金山办公惩罚性赔偿,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


3. 判令数科公司、金山办公连带承担冠群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律师费支出 270 万元。


据悉,原被告争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代理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合作协议中的“独家总代理”是普通民事代理还是软件著作权专有权许可。冠群公司在诉讼请求中强调,数科公司、金山办公侵害了软件发行权、复制权的专有使用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协议中并未涉及数科公司将该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授权给冠群公司的约定,故而冠群公司未取得该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的独占使用权。基于此,冠群公司要求数科公司、金山办公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冠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冠群公司承担。若冠群公司不服本判决,可在十五日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5 亿的索赔是否就此落空尚未成定局,该诉讼进展将持续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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