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KK 集团”)旗下的美妆新零售品牌“THE COLORIST 调色师”遭遇同业品牌旗下公司抢注商标。“THE COLORIST 调色师”于 2019 年在广州和深圳两地开设双首店后迅速走红。2019 年 9 月 17 日,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 35 类下注册了“THE COLORIST”商标。然而,2019 年 10 月 28 日,阿信金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阿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叶国富,他是名创优品的创始人和 CEO,名创优品旗下拥有与调色师处于同一竞争赛道的美妆零售 WOW COLOUR 品牌)提交了若干“the colorist”的商标申请,注册类别包括第 3 类(日化用品)、第 5 类(医药)、第 21 类(厨房洁具)和第 35 类(广告销售)。
2019 年 11 月,快客公司发现商标被抢注后,对阿信科技申请的商标先后提出商标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但未获商标局支持。经过 4 年的异议、复审,快客公司于 2023 年 09 月 26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字[2023]第 189287、189288 号关于第 41920776、41919153A 号“the colorist”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the colorist”与原告的引证商标“THE COLORIST”文字构成完全相同,仅存在大小写细微差异。且在案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原告已在美妆销售服务上在先使用“THE COLORIST”开展商业经营,该商标在美妆销售服务具有较强显著特征。同时,第三人阿信科技还在多类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多件“the colorist”商标,其行为明显具有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业标识的故意,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3]第 189287、189288 号关于第 41920776、41919153A 号“the colorist”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快客公司针对第 41920776、41919153A 号“the colorist”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当前,国内各行业竞争激烈,在潮流零售行业,KK 集团和名创优品都是业内知名企业。此案中,抢注竞争对手商标的行为,或许意在遏制对方进一步拓展零售品类和商业版图。而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部门对这类竞争行为的态度,引导市场竞争主体应通过提升服务和质量进行正当竞争,也增强了企业面对不正当竞争时的维权信心,坚决反对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恶意竞争,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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