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的海外专利申请工作指引

2026-03-14 22: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专利预审服务的支撑作用,帮助创新主体高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特制定本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案件


1. 本指引适用于拟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


本指引所指“海外”,为欧洲专利局、德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美国、韩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等对发明专利要求进行实质审查的国家或地区;不包含南非、卢森堡、荷兰、比利时、马耳他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的国家或地区。


2. 创新主体提交本类预审案件时,需要同步提交拟向海外申请专利的情况说明。


(二)不予受理情形


创新主体可以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保护中心不予受理:


1.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2.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


3.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


4. 分案申请;


5. 需要进行保密的申请;


6. 已经要求享有其他优先权的申请;


7.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8. 其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情形。


二、海外专利申请可选路径


创新主体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时,可结合自身专利类型、目标布局国家或地区数量、预期授权周期等因素,选择适配的申请路径,各路径特点如下:


(一)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1. 适用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


2. 业务流程:在预审案件授权后,且自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或者WIPO国际局提出PCT专利申请;申请人可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3. 优势: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判断专利授权前景后,再确定进入的目标国家,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WIPO提交PCT专利申请无需翻译英文,申请初期仅需缴纳一份申请费用。


4. 不足:整体授权周期较长。


(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


1. 适用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 业务流程:在预审案件授权后的指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需在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需在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直接向目标专利保护国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


3. 优势:申请速度快,能够较快进入目标国家或地区,更早获得专利授权。


4. 不足:申请手续繁琐,申请初期就需要准备多语言版本的申请文本,且需要缴纳多份申请费用。


(三)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途径


1. 适用专利类型:外观设计。


2. 业务流程:在预审案件授权后的6个月内,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WIPO国际局或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提交国际申请;待国际公布后,申请自动进入各指定缔约方的国家审查程序,由各指定缔约方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国法律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 优势:申请程序简化便捷,可有效节约申请成本,便于专利集中统一管理。


4. 不足:覆盖国家范围有限,各国审查标准不统一,应对审查驳回的成本不可控。


三、配套预审支持措施


(一)专属预审服务,优化申请质量


针对拟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的预审案件,将匹配资深预审员办理,预审过程中给予申请人至少一次返回修改的机会;同时结合企业技术特点与海外市场布局需求,协助申请人优化权利要求布局与说明书撰写质量,切实提升预审通过率与专利授权质量。


(二)PCT实务指导,提升出海能力


围绕PCT制度优势、申请流程、国际检索与初步审查报告解读、国家阶段进入策略等主题,开展分层分类专项培训;全程跟踪梳理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的全流程动态,提炼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实务经验,面向特定创新主体分享,提升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开展高质量海外专利布局的实务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


(三)PPH专项指导,提速海外授权


针对预审案件已获得授权、计划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的企业,提供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加快审查程序的专项指导,协助企业利用国内外审查结果互通机制,大幅缩短专利在美、欧、日、韩等主要国家或地区的授权周期。


(四)集中预审服务,护航核心技术出海


针对电子通信、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主动对接产业园区、领军企业等创新主体,为其涉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专利申请提供集中预审服务,对相关系列专利进行集中审核把关,提供定制化海外布局建议,助力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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