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与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及运行模式

2024-12-06 09:35

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韩国与俄罗斯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不仅顺应时代需求,还融合了本国的司法体制、法律传统和社会文化因素。这两国的知识产权法院都极为重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在涉及专业技术的领域,会配备具备相关知识的法官和专业人员。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为应对日益增多且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各国建立了不同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模式,主要有专门法院审判、普通法院审判和商业法院审判。目前,许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已建立或正在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此类法院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的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其中韩国和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置与运行模式具有一定代表性。


韩国专利法院


韩国已构建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诉讼司法审判体系,从特许审判院到专利法院,再到大法院(最高法院),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确保了韩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有序进行。1998 年 3 月,韩国专利法院在首尔市成立,为促进国内主要城市的均衡发展,该法院于 2000 年迁至大田市。韩国专利法院独立于行政机构和政治干预,拥有独立的预算和管理体系,能够独立进行专利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这种独立性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的关键。


在审理范围方面,韩国专利法院设立之初借鉴了德国的双轨制模式,专利法院仅管辖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由地方法院受理,但此模式可能引发诉讼费用增加、进程拖延、判决不一致等问题。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韩国国会于 2015 年颁布相关法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将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诉讼与行政诉讼集中到专利法院审理。此后,韩国专利法院开始审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案件,包括两类:一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诉讼,二是请求撤销特许厅(特许审判院)等审决的诉讼。


对于第一类民事诉讼,一审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若当事人对地方法院判决不服且双方争议与诉讼标的金额无关,可向专利法院上诉。专利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只能就法律问题向大法院上诉。对于第二类审决撤销诉讼,一审由专利法院管辖,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可就法律问题上诉至大法院。


在组织机构方面,韩国专利法院下设裁判部、事务局与委员会,其中裁判部负责审判工作,事务局主管司法行政事务,委员会包括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司法行政咨询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


在工作制度方面,韩国专利法院结合实践经验,创建了一些特色制度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一是专业化审理,每个裁判部均设立技术调查官和审理官,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在审理需专门知识和技术的案件时,可委托专门审理委员团的技术专家参与诉讼程序,还可应当事人申请召开技术说明会。二是快速审理,法院设立专门小组和程序,加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速度,减少案件不确定性和当事人成本压力。三是创新化审理,2010 年引入电子诉讼方式,并推出多语种审理指南,提升其在各国知识产权法院中的影响力。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院体系法》,联邦法院系统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普通法院和仲裁法院构成,其中仲裁法院体系包含多个层级的仲裁法院和 1 个专门仲裁法院,即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该法院于 2013 年 7 月在莫斯科成立,对知识产权事务具有专属管辖权,可独立依法和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在审理范围方面,联邦知识产权法院在俄罗斯法院体系中具有双重角色,既是一审法院,也是上诉法院。具体而言,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包括多种争议;二审由法院内部的常务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审理。此外,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作为监督审理的法院,有权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进行重审。


在审理原则方面,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遵循法官独立、当事人平等、辩论制、审判公开、使用俄语等原则,实行回避、合议、辩论、代理等诉讼制度。


在审理人员方面,联邦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案件,由具有不同知识产权领域专业知识的法官审理,并由其他相关领域的独立专家提供技术支持。该法院不设技术类法官,但可在审判程序中引入相关技术专家,此类专家非合议庭组成人员,但有权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同时,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技术问题,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还成立了科学咨询委员会,由院长担任负责人,其成员组成由院长批准。作为非常设咨询机关,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就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法律编制统一、科学的解释文本,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但其解释和结论以及成员的个人意见仅供审判参考,对法院作出的法庭决议无约束力。


总结与思考


韩国与俄罗斯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在顺应时代背景的基础上,融合了本国多种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两国知识产权法院都重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并且,这类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并非在两国国内普遍推广,而是根据实际需求在相应审级或地区设立。韩国与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与运行各具特点,均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内部机构设置、案件管辖范围和审理方式等不断进行改革与调整,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从域外经验看,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已成为主流,设置此类法院有利于发挥法官专业能力,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强化司法保护。

免费咨询
  • 咨询电话

    13932183744

  • 业务咨询

    咨询留言,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