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一则处罚决定。北京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因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被予以警告。
该案件详情如下:
案件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M8X
法定代表人: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4〕第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并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 年 4 月 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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