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实施!工信部提高专精特新企业核心指标要求

2026-04-02 22: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公布两类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明确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相关认定标准全文如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1. 企业已获得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的时间已满3年及以上;


2. 满足营收或融资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股权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同时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3. 近两年研发费用投入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3%;


4. 拥有1项及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该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免予考察本项指标: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5.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


6.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到50分以上(复核企业满足近两年任意一年得分达到50分以上即可),评价指标体系参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1. 企业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的时间已满3年及以上;


2.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新申报企业需满足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免予考察该项指标;


3.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3%;


4. 拥有4项及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该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可免予考察本项指标;


5.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位居国内前三名,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


6. 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方向: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领域,或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且企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7.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复核企业满足近两年任意一年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可),评价指标体系参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免费咨询
  • 咨询电话

    13932183744

  • 业务咨询

    咨询留言,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