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代理机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遭 8400 元 2 倍罚款

2024-12-06 09:56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申请代理业务。对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具体处罚详情如下:


案件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4R


法定代表人: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4〕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违法事实: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便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6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月25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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