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

2024-12-06 10:10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这两家机构的违法类型均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


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517号。


被处罚单位为上海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注册号为3101XXXXXXXX18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刘X。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行政处罚内容包括:没收违法所得4.280863万元,罚款4.280863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


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431号。


被处罚单位同样为上海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10XXXXXXXX513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邱XX。该公司也存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的违法行为。其行政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8.475931万元,罚款8.475931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同样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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