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汽车零部件企业过会,曾因与埃德沙专利诉讼被问询

2024-12-06 10:17

11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表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鸿万立”)在当日的上市委审议会议中获得通过。


泰鸿万立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提交的 IPO 上市申请材料被受理,并分别在 2023 年 9 月、2024 年 8 月回应了上交所的两轮问询。11 月 1 日,泰鸿万立更新了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泰鸿万立曾与埃德沙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埃德沙公司”)发生专利权纠纷,此事在问询中被提及。2021 年 5 月 8 日,埃德沙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宁波中院”)提起诉讼,指称泰鸿万立侵犯其 ZL01809826.6 号专利权,要求泰鸿万立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858.71 万元。该涉案专利于 2001 年 5 月 17 日申请,2005 年 3 月 16 日获得授权,2021 年 5 月 17 日届满无效。从时间上看,埃德沙公司在专利届满前发起诉讼。2022 年 5 月,宁波中院一审判决泰鸿万立侵权,赔偿埃德沙公司 100 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埃德沙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泰鸿万立另行赔偿 788.71 万元。2023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还存在第二起专利诉讼。2021 年 11 月,埃德沙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泰鸿万立提起另一专利权诉讼,涉案专利号为 ZL200480005050.3,埃德沙公司请求泰鸿万立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120 万元。该涉案专利于 2004 年 1 月 20 日申请,2008 年 12 月 31 日获得授权,2024 年 1 月 20 日届满失效。在此专利届满失效前,该专利经历了无效审查及相关诉讼。2023 年 9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人是泰鸿万立。2023 年 10 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 73 民初 139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埃德沙公司的相关起诉。2023 年 12 月,埃德沙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无效宣告决定书,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在 11 月 8 日的上市委审议会议中,上市委现场提出三点问询,其中之一是说明发行人的行业代表性。从泰鸿万立的知识产权储备和研发表现可略知一二。泰鸿万立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成为吉利、长城、极氪、理想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供应商。


在研发费用方面,报告期内,泰鸿万立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3173.68 万元、4944.96 万元、5210.19 万元、2316.71 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3.14%、3.35%、3.35%、3.14%。占比相对稳定且金额呈上升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泰鸿万立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泰鸿万立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 18 项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均已实现量产并以“专利”形式进行保护。截至 11 月 1 日,泰鸿万立拥有专利授权 114 项,其中发明专利 23 项,实用新型专利 9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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