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 万专利诉讼申请再审,涉两地四案专利纠纷

2024-12-06 10:25

9 月 23 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表明,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与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正处于再审申请立案审查阶段。


2020 年 12 月,广新纳米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452 号】。金博新材作为 ZL201611085580.4 号发明专利的排他许可被许可人,称广新纳米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使用该专利权技术,侵害其合法权利,遂诉至宁波中院,请求判令广新纳米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涉诉产品并销毁全部库存涉诉产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 100 万元人民币。审理期间,金博新材将索赔金额提升至 2800 万元。2021 年 12 月,宁波中院一审判决驳回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金博新材不服,于次月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其全部诉求。2024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金博新材因不服该二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此外,双方的专利纠纷还涉及两地四案。除上述案件外,同期金博新材还在宁波中院起诉广新纳米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 ZL201621306206.8,要求宁波中院判令广新纳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100 万元人民币,后变更至 2800 万元【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455 号】。该案审理过程与前述案件大致相同,宁波中院一审判决驳回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金博新材不服上诉,后于 2022 年 8 月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金博新材自动撤诉,一审判决生效,该诉讼终结。


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金博新材先后起诉博迁新材侵犯其 ZL201621306206.8 号实用新型专利【案号:(2020)苏 01 民初 3293 号】和 ZL201611085580.4 号发明专利【案号:(2020)苏 01 民初 3294 号】,每个案件索赔 580 万元,其中(2020)苏 01 民初 3293 号案件中,金博新材在审理期间将索赔金额变更为 5628 万元。南京中院经审查后,判决驳回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同月,金博新材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撤回上诉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金博新材自动撤诉,一审判决生效,诉讼终结。在(2020)苏 01 民初 3294 号案件中,南京中院一审驳回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金博新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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