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通知通常在收到撤销申请通知书之日起的 30 天内送达。商标权利人需在收到材料副本之日起的 30 日内进行答辩。在这 30 天答辩期限内,商标权利人应积极准备答辩材料,例如商品实物原物或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以此证明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对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
提交答辩后,商标局会予以审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若商标权利人在答辩中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其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得到有效使用,该商标则不会被撤销。反之,若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或答辩理由不成立,商标就有可能被撤销。
此外,商标撤三答辩的时间周期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商标评审机构的工作负荷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商标撤三答辩的审理时间可能为几个月至一年以上,复杂案件的审理和决定所需时间可能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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