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然而,申请人及审查员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其他不良影响”的内涵与外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申请人提供了较大的论述空间。本文以“”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案为例,探讨如何破解“不良影响”这一难题。
上海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第20类上申请第34467547号“”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为第20类“床垫,椅子(座椅),沙发,非医用气垫,非医用气枕”等。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标识所含“ZAIRE”为非洲扎伊尔货币名称,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申请商标不构成不良影响,并最终获得复审支持。
01 申请商标无不良影响,可作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与各国法定货币图案、名称或标记相同或近似的,属于《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然而,判断申请商标是否与货币名称相同或近似,应当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判断。
申请商标“”由纯英文字母组成,用于空气床垫等商品。从外观上看,由于字体的区分,商标由“
”和“
”两部分组成。组合后的“
”申请商标并无实际含义。
“Zaire”曾指刚果民主共和国,该国曾更名为“扎伊尔共和国”,其货币名称也随之变更为Zaire。但1998年后,Zaire货币已停止流通,目前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流通货币是“刚果法郎”。
02 申请商标与Zaire货币的名称在外观、含义及呼叫上均不构成近似
(一)外观不近似
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且具有一定的设计性。其中“
”采用加粗字体,“
”采用不规则字体,一般消费者的潜意识会通过字形将申请商标分割为“ALWAYZ”与“AIRE”两部分,而不会从中分离出“ZAIRE”,因此相关公众很难将申请商标与早已停止流通的货币名称Zaire产生混淆。
(二)含义不近似
申请商标由“Alwayz”和“Aire”组合而成,组合后的“AlwayzAire”无实际含义。其中“Alwayz”与“Always”(在英文中,z与s在某些情况下读音和含义相同,可通用)相近,意为“总是、一直、永远”。“Aire”在西班牙语中意为“空气”,二者体现了产品包含空气床垫等商品,且能给消费者带来舒适的感觉。而“Zaire”一般指刚果民主共和国,该国曾于1971年更名为“扎伊尔共和国”,Zaire货币是该阶段的货币名称。但目前该国国名已改回刚果民主共和国,且流通货币为“刚果法郎”。“Zaire”并非国际常用货币名称,也不是常用词汇,在中国这样一个非英语国家,其含义难以被相关公众所知晓,将申请商标理解为“AlwayzAire”的可能性极小。此外,申请商标已在欧盟、美国等英语国家获得注册,这足以证明即使在英语国家,申请商标也不会被理解为“AlwayzAire”,也不会被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货币名称或与货币名称近似。
(三)呼叫不近似
申请商标的发音类似于中文“欧维斯艾尔”,而货币名称Zaire的发音为扎伊尔,二者发音差异巨大,相关公众不会因申请商标的呼叫而产生误认。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货币名称Zaire在整体外观、含义、呼叫上均能够区分,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
03 已注册商标证明申请商标“”可获得注册的合理性
通过对第20类的初步检索发现,含有“ZAIRE”的商标曾获得注册,如“BREEZAIRE”;因此,不能仅仅因为申请商标中含有ZAIRE字样就推断该商标会产生不良影响。
又如,“DOLLAR”的含义是美元,而“MYDOLLAR”也曾获得注册,这表明能够区分货币原有含义的商标仍然可以获得注册。
此外,在类似案件中,代理人除了直接从审查标准、类案检索中进行论述外,还应从申请人的企业规模、品牌布局及知名度、为申请商标所付出的商业成本等方面,详细说明申请注册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争取获得审查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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