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信部:2024 年首批千余家“小巨人”企业获每家 600 万财政奖补

2024-12-05 17:20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培育赋能力度,发挥“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扩大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

1. 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包括打造新动能,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2. 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3. 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推出针对性培育举措,提供培育赋能服务,建设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组织实施

1. 组织申报

两部门根据各省份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及培育绩效情况,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2. 遴选推荐企业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对上一轮财政支持政策中已获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3. 编报方案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4. 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审核各省份《实施方案》,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后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报送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5. 实施推进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经审核同意且不得降低投资额和绩效目标。

6. 绩效评价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等组织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省级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结果进行资金清算。


四、资金安排

1. 奖补标准

沿用此前奖补标准,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2. 资金分配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3. 资金使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5%可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并统一组织部署。


五、其他要求

1. 加强组织协调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地方应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问题。

2. 加强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提升效益,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自行分配或用于平衡预算。对骗取财政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小巨人”企业,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14日


附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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