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审查中单一性的应对策略

2024-12-06 15:22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作出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在我国专利审查中,针对单一性意见,需判断被审查员认为缺乏单一性的几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判断这些独立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它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若不存在,则需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使其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若无法修改以满足单一性要求,可考虑选择其中一组并放弃未选技术方案,或提出分案申请。


欧洲专利体系中也涉及单一性概念。根据自 2020 年 11 月生效的第 17 版本的欧洲专利公约(EPC)第 82 条规定,“欧洲专利申请应涉及仅一个发明或形成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欧洲专利公约的实施细则 Rule 44(1) 条规定了如何判断一件申请中的一组(多个)发明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在一件欧洲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一组发明的情况下,仅当这些发明之间存在技术关联,且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时,才满足第 82 条规定的发明的单一性要求。“特定的技术特征”指定义了每个要求保护的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的那些特征。从中可以看出,中欧专利体系中关于单一性的概念原则上较为相似。


然而,在欧洲专利实务中,针对同一类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问题存在特别规定。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在第 Rule 43 条规定了权利要求书的格式和内容,并在 Rule43(2) 中规定,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只有在申请的主题涉及下列之一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同一类别(产品、方法、装置或用途)中包含一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a)多个相互关联的产品;(b)产品或装置的不同用途;(c)某一特定问题的替代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一项权利要求不适于涵盖这些替代办法。也就是说,除非以上三种例外情况,在一件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中,同一类别(产品/方法/装置/或用途)的权利要求中,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通常简称“一类一独权”要求)。欧洲专利审查指南对以上三种例外情况进行了解释,在审查指南 Part F 第 4 章 3.2 条列举了插头 - 插座、发射器 - 接收器、中间产品 - 最终化学产品等适用第(a)种例外;第(b)种例外主要针对用途类权利要求,如首次医疗用途已知时针对进一步医疗用途的权利要求;第(c)种例外包括制造一种化合物的两种或多种方法等。可见,欧洲的“一类一独权”要求较为严格,而 Rule43(2) 法条也是欧洲审查员常用的单一性意见的法律依据。与此不同的是,中国专利的单一性不考虑权利要求的类别,因此,中欧在专利实践中的单一性存在较大差异。


单一性意见通常在欧洲检索报告中出现。若欧洲专利局认为一件欧洲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会基于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首先提及的一项或一组发明做出部分检索报告。申请人在收到欧洲单一性意见时,有三种基本应对方式:一是争辩多个或多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满足单一性要求。若审查员是基于 EPC Article 82 条提出的单一性意见,可能会指出属于不同类别的权利要求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这种情况与国内案的单一性较为相似,可采取类似处理方式,争辩这些权利要求之间具有相同的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或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使其具有相同的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若审查员是基于 EPC 实施细则 Rule43(2) 条提出的单一性意见,可能会指出同一类别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符合一类一独权的要求,只对同一类别的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了检索,该类别的其它独立权利要求因缺乏单一性未被检索。此时,可判断同一类别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符合细则规定的上述(a)(b)(c)三种例外情况,若符合,则可进行争辩。二是在多个或多组权利要求中选择其中一个或一组作为后续审查基础。若争辩难度较大或无法通过争辩克服单一性,申请人须从多个或多组权利要求中选择一个或一组继续审查,未被选择的权利要求视为删除。若申请人仍希望保护未选择的权利要求,可通过提出分案的方式,或将未选择的独立权利要求修改为引用已选择的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来进行保护。三是补缴所选择的每一项发明的检索费用。若申请人希望保护更多的权利要求,须在检索报告下发日起两个月内支付申请人所希望保护的、但未被检索的权利要求的检索费用。欧洲专利局在收到检索费用后,会针对之前未检索的权利要求进行新的检索,并下发完整的检索报告。


上文对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进行了简要介绍,在中欧专利实务中,单一性意见的提出和针对单一性意见的应对存在差异。申请人在撰写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尽量使权利要求书满足“一类一独权”的要求,在收到单一性意见时可针对性地选择上述方式答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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