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若想解决问题,关键在于能否通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使原告方的专利无效,从而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而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能否成功无效目标专利,关键又在于证据检索。对于多数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检索到证据的情况决定着胜负,如果能检索到好证据,无效的把握就很大,反之,专利权人则能维持专利权有效。
一、检索目标的设定
“检索”意为查检寻找图书、资料等,我常将专利无效证据检索比作找东西。普遍观点认为,专利无效证据检索的难点在于检索范围过大,包括中文专利、外文专利、中文文献、外文文献、书籍、使用公开证据等,如同大海捞针。此观点有一定道理,毕竟检索范围大是事实。但此观点也不完全正确,虽所有请求人都在大海捞针,但仍有近一半请求人成功找到,实现了无效专利的目标。所以,我们应更多探讨主观因素。
专利检索与生活中找东西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生活中要找的东西明确具体,而专利检索的目标较为抽象。若盲目开展检索工作,往往事倍功半。例如在“免水冲生态马桶”专利无效案中,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描述了一种免水冲生态马桶的结构特征。一些检索员将精力放在生态马桶的检索上,许久未取得突破。实际上,分析权利要求后会发现,该马桶整体并未有大的改进,如马桶盖、粪便发酵装置、尿液处理箱等技术特征均为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而该案的发明点在于粪尿分离装置的具体结构。准确把握这一关键点后,证据检索并不困难,关键证据为公开号为CN101524255A的中国发明专利,名为“尿粪分离器”。以现有技术中常见的生态马桶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该证据给出的技术启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目标专利全部无效。
二、证据的筛选
在三国演义中,曹操在濮阳战吕布时打了败仗。曹操从濮阳城南门逃至北门,遇吕布跃马而来。因夜晚昏暗,吕布未认出曹操,曹操得以逃脱。在证据检索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很多时候检索员虽看到可用证据,却未能认出。
例如在“盘壳”案中,目标专利的要点在于盘壳内部的沟槽及出口的相关特征。请求人先后提交三次无效宣告请求才实现全部无效的目标。在宣告目标专利全部无效的无效宣告决定中,请求人使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目标专利同族专利的引证文件。该证据的发明构思与目标专利不同,且其公开的与目标专利相关的技术特征是通过附图直接、毫无疑义地公开的,但很多检索员看到附图后,不能准确理解其公开的内容。因此,在该案件的前两次无效宣告请求中,未采用此证据。
三、专利证据数据库和检索策略的选择
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中,最常用的证据是专利公开/公告文本。目前,商用数据库中的一些AI检索、语义检索工具已被使用,但主流的专利证据检索工具仍是传统的布尔检索工具,如德温特专利数据库等商业数据库和欧专局的E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等官方免费数据库。各数据库的收录范围有一定差异,即使在“五局互通”情况下,美局、欧局和中国国家专利局的官方检索数据库之间,相同检索式得到的数据范围也不尽相同。
因此,需针对不同技术方案选择不同检索策略。例如,对于中药及相关工艺、设备等目标专利的检索,应重点关注中国专利;对于高精度机床相关目标专利的检索,必须关注日本专利,因为日本专利的分类体系独特,其专利数据库对本国早期专利收录全面,且日本专利的公开号较为特别,操作有技术门槛,易漏检;对于离心压缩机相关目标专利的检索,则必须关注欧洲专利,EPO检索工具是必不可少的选择,实际上,EPO检索工具在全球专利检索中应用广泛。
四、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检索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践中,许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者倾向于保护形状,而非产品的图案、色彩或各种组合。即使仅就形状而言,在先的专利文献中也很难找到完全一致的设计。事实上,对于外观设计专利,除非是直接、不加改动的抄袭,否则难以得到完全一致的设计。在这方面,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很大不同。在发明和实用新型领域,各自独立的近似方案产生可能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但难以想象两位大师会先后各自独立制作出形状和图案完全相同的花瓶。
因此,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最重要的证据是使用公开证据,而非专利证据。使用公开证据往往源于专利权人在申请日以前的不当公开。使用公开证据只要被认定,基本无法辩驳,其争议焦点往往是证据的公开时间和公开内容是否足以证明目标专利的公开。对于公开时间,一些政府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大型科研院所网站、教育部门网站、知名商业网站等发布的信息相对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公开时间一般能被认定,部分第三方平台发布时间无法修改,通常也能得到合理信赖。而对于使用公开证据,往往以实物照片或视频为载体,不会公开产品的六视图。但基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对于某一类产品,其最受关注的视图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显著影响,整体形状也对其有显著影响。如果在特征对比中,能看出目标专利和证据的整体形状相同,最受关注的视图设计也完全相同,这些相同点使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整体视觉效果。而不易被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视图,即使未被证据公开,也不影响目标专利的设计被公开的事实。也就是说,只要检索到能反映目标专利设计要素的实物照片,不必过于纠结该照片是否反映了所有视图,当然,照片需能反映出主要设计要素。
五、总结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的证据检索是一个系统工程,很多学术专著对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介绍。本文从宏观到微观,阐述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的证据检索实践中的一些痛点,希望能为提高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检索效率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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