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希腊专利申请平均授权时间和费用
在希腊,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无实质审查,若专利申请满足所有形式要求,通常在提交后的14至16个月内可获批。依据当前官费规定,从新申请提出到专利授权的费用约为500欧元或667欧元,具体费用取决于申请人是否要求出具简单或有理由的检索报告。若权利要求超出10项,将产生附加费。
二、加快专利审查程序
希腊专利保护法允许申请人提出加快审查请求,申请人可放弃提交后的4个月后补文件期限。此期限通常允许申请人延迟提交希腊语翻译及其他后补文件,前提是提交时已满足所有必要要求。
三、专利申请内容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说明书必须完整且清晰,以便所属领域专家能按说明书内容实施发明。说明书需:确定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指明有助于理解发明的现有技术状态;使用适当技术术语定义发明,如在权利要求中所定义,使能理解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提供的解决方案;说明发明相对现有技术的优点;简要描述附图中的各个图(若有);提供至少一种实施所述发明的方法的详细描述,并在可能情况下提供实例;明确说明发明如何能应用于工业。同时,权利要求必须定义申请保护的主题,并完全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四、现有技术披露义务
根据第15928/EFA/1253 号部长决定,申请人被邀请指明其认为有助于理解发明的现有技术状态。这些反映现有技术状态的文件可在说明书中引用,但此披露非强制性。
若一项发明构成已被专利(主专利)覆盖的另一项发明的修改,后者的所有者可申请授予附加专利,前提是附加专利的主题与主专利的至少一个权利要求相关。
五、上诉程序
希腊专利局的决定是可执行的行政行为,只能在国家最高行政法院(希腊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六、异议程序
希腊专利法未在希腊专利局设立异议程序机制,专利的有效性只能通过民事法院的无效诉讼来解决。
七、权属争议
希腊专利局不提供解决权属纠纷的机制,此类争议可在民事法院通过第三方提起的诉讼解决。若两人或多人独立进行同一项发明,发明权归属于第一个提交申请的人。
八、修改和重新审查
希腊专利法未授权后单方面修改国家专利的程序。仅在欧洲专利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相关规定发出“限制决定”时,即欧洲授权生效程序,允许修改,且专利的修改译文须在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给希腊专利局。国家专利可由民事法院在第三方提起的部分无效诉讼框架内通过决定进行修改,此时专利可被限制在请求范围内。法律未提供对已授予专利的重新审查程序。
九、专利保护期限
希腊发明专利享有20年保护,需每年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附加专利在主专利到期时同时到期。在发明专利有效期内,附加专利可通过向希腊专利局提交相关请求而独立,此时保护期限延长至从申请附加专利授予之日的次日起算的20年,且需按规定缴纳所有年费。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的专利可通过补充保护证书(SPC)请求在专利到期后延长最长五年,若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儿科药品还可选择再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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