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相关意见及上海市有关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本市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营商环境
1. 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优势
深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试点建设。鼓励各类区域集聚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引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综合性服务品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发展。
2. 加强知识产权代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公示平台,引导机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完善代理年度报告制度及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信息及地方标准的应用。
3.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推广发展规范,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信用联动和结果应用。鼓励协会、机构参与构建服务业标准体系,发挥头部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秀服务标准普及应用。根据国家部署,开展标准化试点基地建设,落实贯标行动。
4. 优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执业人员监管,制定执业规范指引,推进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施信用评价,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阶梯式监管。
5. 促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普惠共享
加强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相关子系统和数据库,促进信息传播。推荐服务机构获取使用标准化数据,鼓励商业化数据库参与公益服务项目。加强公共服务网络和网点建设,拓宽认定范围,鼓励市场化机构参与信息公共服务供给。
6. 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服务能力
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服务站。强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特色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服务机构海外布局,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高水平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沪设代表处。发挥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探索扩大对外开放试点范围。
7.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做大规模,提升影响力。支持协会开展多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成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审查和管理监督标准。
二、培育高水准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1.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产业深度融合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链同步发展,助力产业技术知识产权布局,参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任务。鼓励服务机构转型,拓展服务产品种类,实施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专项行动,各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提供相应服务。
2. 培育品牌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落实国家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要求,加快培育品牌机构。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鼓励各区对专精特色明显、成长性强的机构进行重点培养,对获得相关认证的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3. 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鼓励代理机构完善制度和流程,建立质量监控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素养,宣传推广国际注册体系,引导推广服务评价体系,对代理专利获奖的服务机构,鼓励各区给予政策支持。
4.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内部管理效能
鼓励机构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优化管理结构,支持依法转换企业组织形式,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升员工能力和水平。
5.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水平
发挥法律服务队伍作用,推进相关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机构拓展法律服务,参与海外预警和维权援助工作,定期推荐专利代理师备案纳入诉讼代理人名单。
6.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智化转型
鼓励机构运用前沿技术创新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数据整合分析能力,为相关产业提供解决方案。支持数据库培育引进和应用产品开发,促进数据高效传播应用。
三、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
1.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延续免报考费政策,探索分专业科目考试试点。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价体系,将从业经历纳入评价标准,发挥职称评审引导作用。依托相关基地,联合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培训。
2. 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引进力度
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列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加强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管理,加快引进紧缺人才。拓展引进渠道,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各区对自主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的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3. 推进知识产权学科教育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创新课程体系,制定专项培养计划,促进学科融合,倡导高校与行业深度合作,支持相关学院建设,深化国际人才培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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