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商标特殊审查规则探析

2024-12-12 11:46

酒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饮品,我国制酒历史悠久,随着酒类相关贸易的兴起,保护酒企品牌酒类商标也随之产生。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45个类别中,第33类酒品较为特殊,仅有一个类似群组,看似简单,但其商标审查规则却独具特色。


酒的生产工艺在商标中的应用


酒的生产工艺独特,香型酒的酿酒技术尤为特殊。近年来,在与生产工艺相关的商标申请中,含有“酱”的商标申请较为突出。1979年,第三届全国评酒会将白酒分为5种香型,其中包括酱香型、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和其他香型。然而,过去在酒类商品上申请含有这5种香型的商标相对较少。2021年是酱酒发展的高峰期,“酱酒热”被视为白酒产业的一次重大结构调整,许多白酒企业纷纷申请含有“酱”“酱酒”等字样的酒类商标,此类商标申请注册数量众多。由于酱酒工艺的特殊性,并非所有酒都能称为酱酒,为防止众多酒企在不具备酿造酱酒技术的情况下,虚假申请注册含“酱”的酒类商标,进而销售虚假酱酒商品,误导消费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含有“酱”的酒类商标高度关注,并制定了相应的商标审查标准。即对于申请含“酱”的酒类商标,在无其他含义的情况下,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认定其易使消费者对酒的香型特点产生误认,予以驳回。


2025年6月1日,《白酒质量要求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将开始实施,该标准在产品表达上,以消费者为中心,重视感官易感知与可视化表达,采用“果香”“花香”“青草香”“烘焙香”等术语对酱香型白酒香气特征进行评价和描述。在未来的商标审查中,上述标准中的“果香”“花香”“青草香”“烘焙香”,也可能被纳入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规制范围。因此,酒企应尽量避免使用这些词汇申请酒类商标,以降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国”字在酒类商标中的独特性


酒,尤其是白酒,蕴含着独特的品牌文化,数千年来在生活中不可或缺。若某种酒能被称为“国酒”,则表明其质量在酒类商品中处于较高地位。因此,商标局对“国酒”商标进行严格管控。即便如此,仍有酒企另寻途径,在商标申请中用含有“国”字的商标代替“国酒”商标,打“国”字宣传的擦边球,使消费者误以为其酒的品质较高。


2010年,商标局发布《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规定含有“国家级”“最好的”“最高级”的“国”字申请在商标中,一般消费者会误认为该商标是由国家权威机构或政府检验认证后授予的荣誉,会对指定使用商品的品质、质量产生误认。虽然在45个类别中,除第33类酒类外,其他类别中申请含有“国”字的商标也可能导致误认,但在酒类商标中,“国”字更能强调其“国家级”的地位,所以对于在第33类酒类上申请含“国”字的商标审理更为严格,即含“国”字的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概率比其他类别更高。法条适用的转变体现了在酒类上对含“国”字商标审查的严格管控,例如申请日期较早的,在商标申请中首字含“国”字的商标对消费者选购商品的品质、质量产生错误引导,损害消费者利益,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予以驳回。近年来,在第33类商品上的商标申请中含有“国”字的商标,多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以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酒类商标中的数字分析


酒类商标上的数字对酒企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白酒而言,年份越长,价格越高,“年份酒”指的是窖藏时间,商标上标注的年份数字是酒品质的说明。若生产年份酒的企业未达到真实窖藏年份,却在申请的商标中获得含有虚假年份酒的年份商标,并销售给消费者,这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因此,商标局对含有年份的商标申请,会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认定其易使消费者对该商品的年份产生误认,予以驳回。


对于红酒来说,其生产日期与品质相关。红酒的优劣取决于当年的雨量、温度、光照等因素,生产年份对其品质至关重要。一些酒企为打擦边球或傍名牌,在第33类上申请数字商标,导致消费者对红酒品质产生误认。通常情况下,商标局会认定该申请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年份产生误认而予以驳回,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红酒市场秩序。


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的保护


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酒类商标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相关商品的市场份额占有率较高,能给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带来巨大利益。因此,一些酒企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傍名牌、搭便车的心态,明知风险高却有意为之。个别酒企通过申请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来傍名牌,这种情况在酒类商标申请中时有发生。商标局对这种恶意行为管控严格,将恶意抢注、傍名牌、搭便车的商标在审查阶段及时驳回,以避免市场混乱,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的市场秩序。


随着酒类商品种类、市场供求关系及酒类技术的变化,酒类商标的审查规则也会相应改变。酒企在申请商标时,应更多关注酒类新的审查规则,合法合规申请注册商标,以提高获得商标注册的可能性。

免费咨询
  • 咨询电话

    13932183744

  • 业务咨询

    咨询留言,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