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以将自身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加以区分,并能让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可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志,涵盖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声音等及其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此中与他人商品相区别的描述,体现了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指的是商标具备的可将其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的区别性,以及能够标识商品来源的识别性。
许多人在注册商标时,会碰到因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情况,所以在申请商标时,需使商标具有显著性,以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鉴于商标显著性的特性,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量:其一,商标应能将自身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区分开,即在设计商标时,所采用的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等要素应具有独特的设计或特别的组合形式,能与他人已使用或已申请的商标明显区分,比如,过于简易或繁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一般不被认为具有显著性;其二,商标应能起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若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有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特点等标志,该标志在使用时仅指向商品或服务本身,无法指向其提供者,通常也不具备显著性;其三,商标的主要要素或主要识别部分应尽量避开通用词汇或通用表达方式,尽量进行主观创造,臆造商标的显著性较强,更易获准注册,且在使用时不易与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商标的显著性还可分为固有显著性和因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即便有些标志本身显著性欠缺或较弱,但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能够起到与他人商标区分并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可获得显著性。同时,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要注重对商标的保护,防止沦为通用名称致使商标失去显著性。
咨询电话
13932183744
业务咨询
咨询留言,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