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2024-12-12 11:55

注册商标的转让,指的是商标专用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持有,这是权利人对商标权进行利用和处分的一种方式。


商标转让申请需注意以下几个实质性问题:


其一,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此法律规定的设立,旨在防止因商标转让不当,致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混淆。故而,转让人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核准注册的商标转让给他人后,其自身不能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该商标。


其二,容易导致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核准。该条款主要是针对因转让行为本身可能引发的混淆或不良影响进行的规制。例如:注册商标包含企业名称全称或简称,若转让给其他企业,投入市场使用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或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特殊含义,转让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其三,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能随意转让。虽然商标法未直接规定限制“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但在相关民事法律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有所提及。由于转让程序是对商标权的一种处分程序,可能会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造成影响,其中就包括此前的商标被许可方。在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倘若发现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情形,转让双方申请人需阐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实实际情况,避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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