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和文字商标应组合申请还是分开申请?

2024-12-12 12:10

企业在设计标志时,常采用文字与图形的组合以增强可识别性与可记忆性。那么,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将该标志作为图文组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还是将标志中的各要素拆开分别提交申请呢?从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来看,组合申请与分开申请各有优劣。选择组合申请还是分开申请,主要需考虑以下两点:商标本身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以及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一般来说,图文组合标识的显著特征更强。就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的显著特征审查而言,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若组合商标中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不具备显著特征,但相关公众通过其他要素或商标整体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则该组合商标可视为具有显著特征。对于由独立文字部分和独立图形要素组成的商标,若文字部分不具备显著特征,该商标整体大概率会被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而若商标图形的显著特征较强,商标注册部门审查后认为可依图形要素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会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放弃对缺乏显著特征特征的文字部分的专用权。若申请人同意放弃,该组合商标整体仍有可能通过显著特征审查。


由此可知,即便图文组合商标中的某个要素不具备显著特征,但通过其他要素或商标整体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该组合商标也可能通过显著特征审查。若组合商标由独立文字部分和独立图形要素组成,文字部分的显著特征会被重点考量。即使文字部分缺乏显著特征,也可能凭借图形要素的较强显著特征通过审查。而单一的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若被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商标注册申请则有可能被驳回。


同时,将各要素拆分申请,规避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更大。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若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该商标会因落入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而被驳回申请。在审查实践中,商标注册部门不仅会对组合商标整体判断相同或近似,也会将其中的各要素拆分出来单独比对。只要其中任一要素与他人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会使整个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倘若将文字和图形拆分申请注册商标,即便其中一种要素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另一种要素也有可能单独通过审查。所以,从提高商标注册成功概率的角度出发,将各要素拆分单独申请对企业而言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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