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标志?它与普通商标有何区别?总体来讲,普通商标和特殊标志都属于具有识别功能的标识。
在实际情况中,普通商标涵盖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等要素,或是这些要素的组合,是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是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特殊标志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等元素构成,应用于经政府部门批准举办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与体育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例如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相关标识和会徽等。从两者的定义能够看出,普通商标的使用主要在商业活动领域,相关标识能让公众辨别相关经营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更侧重于私益;而特殊标志则应用于经过行政程序审批认可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与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更侧重于公益。
除了定义有所不同,特殊标志和普通商标还存在其他差别。其一,法律渊源各异。普通商标的保护通常依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而特殊标志的保护则更具针对性,其基础法律关系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标志,还可依据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定单行条例等予以保护。其二,获得保护的程序有别。若普通商标要获得专用权保护,商标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由商标局的相关审查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程序,若符合相关规定,该商标可获核准注册,其中审查部门的审查重点之一为标识的显著性;而特殊标志仅允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组织者或筹办者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商标局主要审查该标识是否存在《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内容,如有损国家形象、社会风俗、带有民族歧视、难以识别等情况。其三,保护期限不同。普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 10 年,可通过办理续展业务延长保护期限,每次续展为 10 年;特殊标志的保护期限通常为 4 年,超过保护期限若需继续使用,应由该标识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社会影响力评估来决定是否开展延期保护的相关工作。
作为标识,特殊标志与普通商标也有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可以由文字、图案以及文字图案相结合构成;从法律定性的角度来看,两者都享有专用权,一旦经过法定程序被核准注册,普通商标和特殊标志的所有人均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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