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一类和一标多类是商标申请的两种不同模式。一标一类指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一份申请,为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注册一件商标;一标多类则是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一份申请,为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注册同一件商标。二者在缴费方式上相同,在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均按类别缴纳费用,但在其他方面存在差异。
在注册申请的申请书方面,一标一类模式下,需按类别分别提交注册申请书,申报几个类别就需提交相应份数的申请书;而一标多类模式下,仅需提交一份申请书。
后续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的申请及使用许可备案也有所不同。和注册申请一样,在这些后续操作中,一标一类模式是按类别分别提交申请书,一标多类模式则仅需提交一份申请书。对于一标一类的商标,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某个类别进行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及使用许可备案。而对于一标多类的商标,办理变更、转让、使用许可备案时,不能指定部分类别提交申请,必须多个类别一并办理;办理续展及注销时,允许对其中部分类别提交续展及注销申请。
发出驳回通知书等文书的方式也不一样。对一标一类的商标,是按类别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对一标多类的商标,仅发出一份商标驳回通知书。就同一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来说,如果部分类别可初步审定,另一部分类别需予以驳回,那么以一标一类方式申请注册时,驳回的类别不会影响初审公告。但以一标多类方式申请注册时,对初步审定的类别需等驳回的类别驳回复审期届满后,才能予以初审公告,所以初步审定公告及注册公告的时间会推迟。
商标审查速度也存在差异。由于商标审查是依据商标提交申请日的先后顺序进行的,对于一标一类商标,通常难以保证对多个类别同时得出审查结论。而对于一标多类商标,必须对多个类别审查后才能一并作出审查结论,以确保多类别的审查速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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