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长为多久?
答:若申请登记书件完备且符合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自登记之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问: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提交的文件是否有固定格式?
答:各项业务的申请书、承诺书需在中国商标网官方网站的申请书式—后续业务中下载打印。而具体合同等文件无固定格式,由申请方自行拟定,其应体现的基本内容可参考中国商标网官网商标申请指南中所述的质权登记相关手续要求。
问: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的申请文件是否必须为原件?
答:申请书、承诺书等官方文件需提供原件。合同等文件既可提交原件,也可提交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需加盖鲜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问: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是否收取官费?
答:质权登记的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是否需要对商标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答:是否进行评估由申请双方自行决定,办理质权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
问: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领取的质权登记证书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
答: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书均为纸质版本,出质双方各持一份。
问: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为何要签署承诺书?
答:签署承诺书遵循告知承诺制原则,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愿签订申请文件。出质方有义务告知商标状态及可能产生的风险,质权方应了解商标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这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问: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时,是否需要将拟出质商标的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出质?
答:需要。若出现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况,质权人可能会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商标,以获取一定款项来实现债权。在处置商标时会涉及商标转让或移转业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因此,出质商标的要求与转让要求一致,需将拟出质商标及其相同近似商标一并出质。
咨询电话
13932183744
业务咨询
咨询留言,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