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1 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指出,天赐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与陈某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金石”)之间的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诉讼案,已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天赐材料称,六氟磷酸锂生产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设备参数是其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秘密。经九江天赐改进后,该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的广泛性为双方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据悉,六氟磷酸锂具有适中的离子迁移数、适中的解离常数、较好的抗氧化性能和良好的铝箔钝化能力,能与各种正负极材料匹配,是锂离子电池所使用的最主要电解质锂盐材料。
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陈某某曾与天赐材料签订《劳务合同》,负责六氟磷酸锂的生产技术指导。2019 年,陈某某入职九江天赐担任技术部副总经理,对六氟磷酸锂的技术秘密方案了如指掌。
2023 年,金石集团以陈某某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五氟化磷的制备方法及其用途”的发明专利。此外,江山金石在 2022 年 11 月曾公开一份“年产 15000 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正因如此,2023 年 8 月,天赐材料及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一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向陈某某、金石集团、江山金石提起诉讼。天赐材料及九江天赐认为,三被告擅自使用六氟磷酸锂生产工艺,侵犯了其技术秘密,遂请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9000 万元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调查费及律师费 80.2 万元;就其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后,金石集团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金石集团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然而,金石集团不服该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近日,天赐材料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 01 民初 1424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目前,该商业秘密诉讼案的审理法院已成功移送。至于是否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待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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