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首例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诉讼案终审结果出炉

2024-12-12 13:5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耗时两年的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处理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终审结案。此为石嘴山市知识产权局自2019年挂牌成立后的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案,也是该局首例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的行政诉讼案。


行政裁决终审胜诉


2021年10月,专利权人田某某因一种高纯度石英砂提纯酸洗装置的专利侵权纠纷,向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请求处理。该局作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在了解情况后,要求请求人补正证据材料,并迅速立案组成合议组进行调查取证。经严密研究审理,比对现有有效证据后,判定侵权不成立,依法作出驳回请求的行政裁决。


田某某对该行政裁决不服,认为该局未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未调取涉案产品相关证据,构成行政不作为,导致行政裁决程序违法,遂向银川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月,银川中院审理后认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具有查处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定职责,其作出的行政裁决主体适格,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程序合法。


2023年7月,田某某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经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历经行政处理、一审、二审,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裁判要点中指出:田某某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在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施行日之后,该问题应适用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及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明确,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及《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相关规定,石嘴山市知识产权局在机构改革后未被撤销,有权根据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以自身名义受理、调查专利侵权纠纷并作出处理决定,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权。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审判要点为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明事实提供了有效指引,有助于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多元治理守护创新


近年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多措并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环境,使其能安心研发、自主创新、稳定成长。


该局注重开展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今年以来,该局制定相关文件,确定“2023年度石嘴山市地理标志保护名录”,加大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准用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以各商贸聚集区、农贸市场为执法重点,查处“宁夏枸杞”“盐池滩羊”“硒砂瓜”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整治期间,该局共检查相关经营主体233家。


此外,为更好地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假冒专利案件查处专项行动,该局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行动。今年以来,该局实地检查医疗器械药品、日化用品店及大型商场25家,对检查中发现的6条涉嫌违法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均已立案处理。


为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该局联合多部门建立联合查办和案件移送机制。今年以来,该局联合石嘴山市公安局开展集中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处理白酒商标侵权案1件,查扣假冒“贵州习酒”8瓶,罚款17.6万元;办结石嘴山市公安局移交商标侵权案4件,罚款45.98万元。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对接,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治理,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提高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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