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再提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2024-12-05 17:40

7 月 3 日,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表明,七彩化学对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2024 年 6 月 11 日,七彩化学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并于 7 月 3 日收到沈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分别为(2024)辽 01 民初 1420 号、(2024)辽 01 民初 1421 号、(2024)辽 01 民初 1422 号。


早在 2021 年 11 月,先尼科曾举报控告七彩化学的 PR254 产品、丁二酸二叔戊酯、P.O.73 产品的原料配比、生产工艺流程等工艺技术侵害其商业秘密。然而,七彩化学认为先尼科主张的这些技术信息已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不应作为商业秘密被保护,遂分别针对 P.O.73 产品、PR254 产品、丁二酸二叔戊酯提起 3 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案件 1 要求法院判定 P.O.73 产品的原料配比、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未侵害先尼科的商业秘密。


案件 2 期望法院判定 PR254 产品的原料配比、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未侵害先尼科的商业秘密。


案件 3 恳请法院判定丁二酸二叔戊酯的原料配比、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未侵害先尼科的商业秘密。


七彩化学和先尼科并非首次产生纠纷。此前,双方曾因 DPP 颜料的技术秘密纠纷在沈阳中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互诉。


2022 年 11 月,七彩化学在沈阳中院起诉先尼科,请求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但先尼科提出管辖权异议。沈阳中院于 2023 年 1 月开庭审理后,作出(2022)辽 01 知民初 2651 号民事裁定,驳回七彩化学的起诉。七彩化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鉴于先尼科已在合理期限内提起侵权之诉,认定先尼科不满足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条件,该纠纷不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而最高人民法院所提及的侵权之诉,是先尼科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高院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对七彩化学提起的民事诉讼。先尼科认为其离职员工申某和沈某入职七彩化学后,将先尼科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七彩化学,且七彩化学将该技术秘密用于 DPP 颜料的环评公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先尼科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其技术秘密的行为,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47 万元(包含案件费用)。2024 年 1 月,上海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准许先尼科撤回起诉的申请。


据了解,七彩化学成立于 2006 年 6 月,从事高性能有机颜料、溶剂染料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能广泛服务于塑料、油墨和涂料领域的高性能有机着色剂重要供应商。上海先尼科成立于 2003 年,是全球领先、专业从事高性能有机颜料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是全球 DPP、蒽醌、异吲哚啉及异吲哚啉酮颜料的大型生产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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