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的商标能否继续使用呢?答案是可以继续使用,不过该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虽可继续使用此商标,但这种使用无法赋予申请人该商标的专用权,也无法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如下:
- 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比如使用了烈士名称、国家名称等词汇。
- 缺乏显著性:像使用了通用名称,如“橘子”、“纸巾”等。
- 与已注册商标相似:倘若新申请的商标在视觉或听觉上与已注册的商标相近,就可能会被驳回。
商标被驳回后的处理办法有:
- 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若复审成功,商标有机会获得注册;若失败,申请人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但要留意使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 使用 TM 标记:在商标未注册成功前,申请人可使用 TM 标记来表明正在使用的商标。但需注意,TM 标记并不意味着商标已注册成功或受法律保护。
商标被驳回后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使用被驳回的商标时,可能会面临他人提起侵权诉讼等商业风险。所以,申请人在使用此类商标时,需要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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