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
1. 驳回复审:若商标因违反禁止性条款、与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含有通用名称等原因被驳回,复审成功几率较小;但若因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通过提交增强商标显著性的证据,复审成功可能性较大。需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申请人资质复印件、复审申请书等。
2. 重新申请:商标被驳回后,可选择修改商标设计或名称后重新申请。若驳回原因不可修改或修改后仍可能被驳回,可考虑直接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应避免相同的驳回理由,并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包括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使用证据等。
3. 向法院起诉:若对驳回复审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的优点为:保持原申请日,节省时间和成本,有机会通过复审获得商标注册;缺点是可能面临再次驳回的风险,且复审过程可能较长。
重新申请的优点为:可以修改商标以避免之前驳回的问题,有机会获得更快速的审查;缺点是需要重新排队等待审查,可能面临与原申请相同的驳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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