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可重新申请,然而需审慎剖析驳回缘由,并依据实际情形选取适宜的策略。商标遭驳回后,申请人虽可选择再次申请,但或许会再度面临被驳回的风险。故而,建议申请人在重新申请前,仔细探究驳回原因,并结合具体情况采用恰当的策略。常见的驳回原因有:
1. 存在在先注册的相似商标:倘若申请的商标在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与已有的商标近似,易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遭到驳回。
2. 欠缺显著特征:商标过于简易或缺乏独特性,例如运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等,易被视作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
3. 属于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或仅仅描述产品特征的词语无法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4. 违反禁用条款:使用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标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等,会被驳回。
重新申请的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对商标设计进行修改:依据驳回原因调整商标设计,提升商标的独特性与可辨识度。例如,去除近似部分或对商标设计予以调整。
2. 准备完备的申请资料:保证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资料完整且准确,防止因资料问题致使申请再次被驳回。
3. 进行驳回复审:若认为驳回决定存在错误,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以支撑商标注册申请。
4. 寻求专业协助:倘若对商标注册流程不熟悉,建议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获取更为详尽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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