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可能会因以下原因被驳回:
1. 他人在先申请:商标局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被他人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便会依据“在先申请”原则,对后申请的商标予以驳回。
2. 侵犯“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之前,他人已依法取得或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被侵犯。若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该商标会被驳回。
3. 商标近似:若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近似,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通常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遭驳回。
4. 违反强制规定:导致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含多种原因,如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
那么,这些驳回原因在申请前能否预防呢?实际上,大多数驳回原因在申请时是可以预防的。在注册商标前,申请人应先进行初步审查,对商标申请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驳回情况预先进行判断,并提出解决方案,这样能大幅降低商标被驳回的概率,提高申请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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