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商标遭异议

2024-12-23 10:29

商标被异议后,商标持有人需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的 30 天内进行异议答辩。答辩时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进行答辩,并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异议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抢注知名品牌、模仿驰名商标、构成他人申请障碍或损害他人权利等。


商标异议的处理流程如下:


1. 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及提出异议的理由。


2. 通知答辩:商标局将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在 30 天内进行书面答辩。若未答辩,视为弃权,但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3. 补正:商标局发现问题需补正的,会通知异议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补正。


4. 作出异议决定:商标局在公告期满后 12 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时间周期为:


1. 复审申请:商标所有人在收到无效宣告通知书后的 15 天内,可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2. 复审决定:商评委在 9 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3 个月。


3. 诉讼: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费咨询
  • 咨询电话

    13932183744

  • 业务咨询

    咨询留言,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