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被他人申请撤三时,可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 明确撤三申请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故而,需先明晰撤三申请的具体缘由,而后依据实际状况积极应对。
2. 收集并提交使用证据:首要之务是搜集商标在过往三年内实际使用的证据,诸如商品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以此证实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些证据需清晰展示商标名称及使用情形。
3. 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予以协助处理。他们具备丰富经验与专业知识,能够助力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并指导准备相关材料与文件。
4. 积极应对撤三申请:倘若商标确有使用,应积极应对,呈交有效的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注册。若商标确实未被使用,可选择放弃答辩,商标则会被撤销。
5. 与撤销申请人沟通:可尝试与撤销申请人或其代理进行联系,了解撤销原因,通过谈判力求使对方撤回“撤三”申请。
6. 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为规避商标被撤销后引发的风险,可考虑在撤三申请期间或之后,重新提交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以争取新的注册契机。
若商标确实未被使用,建议尝试与撤销申请人或其代理取得联系,了解撤销的具体原因,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通过沟通达成共识,争取让对方撤回撤三申请。若此路不通,可考虑放弃答辩,使商标被撤销。同时,可重新提交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争取新的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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