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7 月 18 日截止征求意见

2024-12-05 17:58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


该文件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提供了多方面的指导,包括登记原则、基本要求、首次登记流程、登记变更/续展/注销/撤销/质押以及投诉举报等。此文件适用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可供登记主体在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参考。


文件中提到的登记要求如下:


5.2 登记客体基本要求


登记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依规获取。

--经过一定规则、算法、聚合等处理,与原始数据有所不同,且不包含敏感数据。

--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

--属于数据集合。


5.3 不予登记的情形


若出现下列情况,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

--关系国家安全、侵犯国家机密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数据获取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应获得数据来源方授权而未获得授权。

--不符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客体要求。

--未进行数据存证/公证。

--登记客体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处理完毕。

--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意见的公告(2024 年第 6 号)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 2023 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325 号),该局组织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和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联合起草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见附件 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 3),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zengchonglin@sist.org.cn。

二、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10楼东侧。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


附件:

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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