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新主体备案:第一申请人发明专利至少一件,参保10人以下需提供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证明│附通知

2024-12-05 17:26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新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新材料等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创新驱动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 号)规定,结合《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津知保发〔2023〕3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4〕3 号)的相关内容,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保护中心)现就创新主体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受理时间


7×24 小时线上受理。


二、备案申请咨询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 - 17:30。


三、备案申请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天津市行政区域,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


(二)经营范围或研发方向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天津保护中心服务的预审产业领域。


(三)具有真实的研发场地、研发团队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或者人员,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需要至少一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三年内没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天津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备案申请材料


(一)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等;部队单位或其他单位若无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提供用于办理专利申请、费减备案等事宜的唯一代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1)。


(三)单位简介,有 LOGO 标识的单位应当一并提交设计矢量图,无矢量图的应当提供清晰图片。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一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六)备案申请主体近三个月社保参保人数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人数)及其联系人三个月社保参保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参保人数 10 人以下的需提供具备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八)隶属于天开高教科创园的企业,需提供备案申请材料中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第(五)项及第(六)项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愿提交。


(备注:请求人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五、备案申请流程


(一)备案申请主体通过天津保护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tjippc.cn/)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提交备案申请。


(二)天津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每月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备案申请主体提交备案材料前需认真阅读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见附件 2)、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表(见附件 3)、《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4),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附件2: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

附件3: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表

附件4:《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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